在接待室見到陸家奇,我的眼淚一瞬間就流了出來,他滿臉關切的看著我,說老聶,你到底得罪什麼人了?你知道麼?我第一天就來了,看守所的人不讓見你,我跑遍了關係,好不容易纔能進來見你一麵!
我哽嚥著把事情說了個大概,看看門外站崗的武警,我湊近陸家奇,快速低聲的說出了攝像頭的存在,告訴他我郵箱的賬號密碼,又告訴他下載登錄攝像頭APP,可以回看過去幾天的錄像。
陸家奇滿臉鄭重,說兄弟你放心,包在我身上,你耐心等待我的訊息,照顧好自己,又說給我在看守所裡充了兩萬塊錢,讓我在這裡買點好煙,好吃的,孝敬一下監房的老大,日子能好過一點。
我滿懷感激。
接見時間很短,隻有15分鐘,跟陸家奇見過麵之後我心頭大定,甚至感覺回監房的腳步都輕鬆多了。
我一遍遍告誡自己耐心等待陸家奇帶著警察前來。
但是陸家奇至此就失去了訊息,時間一天天過去,我從剛開始的期盼,到後麵的擔憂,直到現在的濃濃恐懼,蘇家人會不會監聽到了我手裡有錄像的事?陸家奇會不會是遭遇什麼不測了?
因為那錄像就是我無罪的最好證明,隻要能把錄像當著麵交給警察,蘇家再財大勢大,也不可能淩駕於法律之上,我必然會第一時間從看守所被釋放。
我在看守所裡度日如年,感覺時間越來越難熬,希望一點點在破滅。
終於,我等來了,我等到的不是陸家奇,而是一紙正式的批準逮捕決議通知書。
陸家奇冇能把視頻交給警察!或者他交了,但是被警察銷燬了證據!
但是無論如何,陸家奇也會來見我,告訴我事情的進展,但是,從那天見了一麵以後,他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。
這些時間以來,我已經對事情的結果不抱什麼好的希望了,我隻是祈求陸家奇不要出什麼意外,對於全心全意幫助我的朋友,我不想他因為我而遭受任何傷害。
我在看守所待了三個多月,我每天都站在牆角,牆壁上高高的位置,有一個小窗,小窗上有粗粗的欄杆,通過欄杆,可以看見巴掌大小的一塊藍天。
在這的時間長了,跟監房裡的人也算是混熟了,從他們的口中我得知,我剛進來受的苦,是有人交代過的。
九監關著重刑犯,在看守所中,一般關著重刑犯的監房都叫老虎監,因為重刑犯明知時日無多,對待彆人就格外的凶殘,直接身上揹著命案,又在看守所弄死人的都不在少數。
在身邊這幫人的分析中,我得知,像我這樣的情況,按道理來說看守所都不用進,直接派出所調解一下,賠點錢就完事了。
他們始終不相信人不是我捅的,說哪怕是捅了人,因為是被帶了帽子,屬於激情犯罪,人又冇死,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,通常都是民事和解,哪用像我這樣在看守所都一關幾個月的。
看不出來,裡麵個個都是法律專家,說話果然一個比一個好聽。
又過了半個月,我接到了正式的起訴通知書,開庭時間定在這個月底。
期間來了一個頭髮花白的律師,說是政府為我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,我原原本本的把事情告訴了他,包括攝像頭的事情,並把陸家奇的聯絡方式給了他,他答應出去就找陸家奇,並且會去我的郵箱裡檢視我儲存的錄像存檔,還告訴我安心,如果真像我說的那樣,有錄像為證,那這場官司甚至都不用等到開庭,馬上就可以提交證據,讓法院撤訴。
第二天,那個律師又來到了看守所,告訴我聯絡不上陸家奇,而且我的郵箱裡也冇有我說的視頻檔案。
我已經有了心理準備了,陸家奇大概率是出事了。
那位律師安慰我,說這種案子,哪怕冇有證據,就算是我失手捅傷了人,按照案件的性質,通常來說都不太可能判刑入獄,他去調查過那個鴨子的情況,隻是皮外傷而已,冇有傷及內臟,鑒定了一個輕傷,多半就是上庭走個程式,賠點錢就完事了。
我聽了他專業的法律意見,總算是安下心來,反正事已至此,也隻能等待開庭了。
在庭審上,我見到了我的父母,他們麵容憔悴,在聽審席上捂著嘴抽泣,還有我單位上我兩位同事和一個領導,也在聽審席上對我握拳,示意對我的支援。
蘇眉和那個鴨在證人席上,法院對我提起的公訴是持械暴力傷人。
主審官拿出了一係列的證據,證明蘇眉和那個鴨隻是普通朋友,經過事後專業法醫證明,當天二人體內,並無**痕跡,那把刀被證實來自我的朋友陸家奇家,刀身上有我的指紋。
審判很快結束了,案件事實明瞭,證據清晰:聶哲因妒生恨,蓄意持械暴力傷人,致被害人輕傷,且事後並無悔改意願,拒不交代犯罪事實,性質惡劣,按照中華人民憲法,頂格處理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承擔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賠償金額共計37萬元。
我雙目失神望向蘇眉,她在冷笑。
我看向我的父母,我媽媽已經在聽審席上哭暈了過去,在他們身邊,我的同事看著我,神情複雜的搖了搖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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