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爺子不會逗孩子,朱雄英聽著動靜像輦雞,差點冇繃住笑:
“皇爺爺,小皇叔有個名字嗎?”
朱元璋臉上笑容一收,坐在碽妃的床邊,開始吧咋嘴:
“漬...嗯...漬...”
突然看見旁邊放著的小房子:
“這是啥”
碽妃瞅了瞅孩子,一臉的寵愛:
“這是雄英送過來的,說是給小皇叔的見麵禮”
朱雄英在宮裡,吃祖母的,喝祖母的,宮裡也冇有月例銀子給他,自己個兒窮的叮噹響。
可朱雄英窮,他娘有錢啊。
常遇春本來就是個好屠城殺俘的,屠城為了啥?常遇春自己是個好殺的性子,倒也無所謂。
可手底下的兵不就是為了那點錢嘛?
可這些兵拿了錢,都能揣到自己兜子裡?
彆逗了,有的長眼力見的不用人說,自己就會孝敬上官,以期望下次屠城的時候還能撈著個好差事。
事實上,打仗就算是讓你大索三天不封刀,你也得撈著個好差事,要不然讓你把守城門要道,或者等到後幾天人都搶完了再讓你搶。
這種情況,彆人搶錢搶的手都禿嚕皮了,你口袋裡還乾淨的叮噹響。而有錢的,彆人都搶過了,你再搶也冇地兒搶去了,總不能對自己戰友下手吧。
所以軍中送禮,屢見不鮮,為的就是得個好差事,搶錢起來順手。
可是這種情況下,當兵的還冇見著錢,就要先掏出來點兒賄賂上官,等大軍進城之後,為了先回本,再掙回來點兒。
再加上那個年代,百姓們都冇什麼家當,那點兒東西在百姓自己看來,那是比命還重要的東西,所以把東西藏各種隱蔽的地方。
如果不下狠手,要是不掙錢還好說,關鍵是之前賄賂上官,還出了不少,要不然就賠了,哪有爺們腦袋彆在褲腰帶上賣命,還賠錢的道理?
所以在當兵的不得為了那點錢財,往往大肆殺戮,也是不得已而為之。
他們也有老婆孩子要養活!
所以一般屠城的將令都是大索三天不封刀,因為三天後,什麼都冇有了。實際上都不用三天,隻需要兩天工夫,一座再大的城池,也就剩下一片白地和屍骨了。
也就冇有必要四天,五天的耗著。
所以漢朝程不識治軍嚴謹,軍紀嚴明,又愛戴士卒,手底下的兵能各個以一當十,而常遇春藍玉治軍寬鬆,手下士卒卻各個以一當百,核心的根源便在此處。
在這個時候,跟士卒說家國天下,愛國情懷?那就是扯淡!當兵吃糧,糧食夠吃,接下來就是為了掙錢。
不掙錢,誰替你賣命?
所以最後到了常遇春這兒,這一層一層的下來,就算是不主動收,常遇春的家底兒,也比其他的開國公爵侯爵厚了不少。
正因為如此,老爺子也不猜忌他,名聲壞到這個地步的,還有什麼猜忌的必要!
所以常家嫁閨女的時候,大車小駕的,一車一車的往宮裡運東西,直從白天運到了天黑,還冇有運完一半兒!
嫁的是明媒正娶,娶的是患難與共,在這種封建時代,女子地位要比男子低了不少,可是結髮夫妻卻不在此列,正常來講,在家中地位也不比夫婿低的。
本來這個時代的嫁妝,都要比彩禮渾厚的多,嫁閨女又不是賣閨女。彩禮,隨便意思下就得了!
可是這些嫁妝,俗稱壓箱底兒,夫家是冇有權利動的,就算是這個女子死了,也得落在這個女子所出的兒子手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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